贸易政策

政策法规

菲律宾是东盟及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,承诺调低东盟各国产品的进口关税,所有产品的最高关税率为5%。东盟《货物贸易协定》(ATIGA)实施后,超过95%的税则项目(涵盖菲律宾海关税则清单内所有项目)的关税已降至零。

进口到菲律宾的产品须缴付进口关税、消费税、增值税以及多种海关收费。所有关税按货品到岸价从价征收。菲律宾把最惠国简单平均适用关税率由2004年的7.4%,下调至2013年的6.3%。农产品及非农产品的平均关税分别为9.9%及5.7%。

菲律宾是世贸组织成员国,为遵守《资讯科技协定》,自2000年起,大部分资讯科技设备及投入品进口该国时,可享零关税待遇。

东盟经济共同体于2015年底成立,菲律宾是东盟成员国,承诺推行有关的改革开放措施,同时会设法减低共同体对当地经济的冲击。

菲律宾为深化与区内各国的经济整合,已签署多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,包括《东盟—中国自由贸易协定》(ACFTA)、《东盟—韩国自由贸易协定》(AKFTA)、《东盟—澳洲—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》(AANZFTA)、《东盟—日本全面性经济伙伴协定》(AJCEPA),以及《东盟—印度自由贸易协定》(AIFTA)。此外,菲律宾也于2008年签订《菲律宾—日本经济伙伴协定》(PJEPA),进一步扩大菲律宾对日本的产品及服务出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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