贸易政策

政策法规

斯里兰卡自1995年1月起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,奉行自由贸易体制。除严格控制某些对当地植物及活动物可能有害的农产品进口外,企业可自由开展贸易,没有特别限制。

斯里兰卡的关税由零到25%,采用四级关税结构,税率分别为0%、7.5%、15%和25%。逾50%的非农产品进口免征关税。基本原材料及进料,如棉花及纺织品,一般免征关税或适用较低税率。

除关税外,进口商在输入产品时主要须缴付4种税费,即附加税、港口及机场发展征费、特别商品征费和增值税。2016年3月,陷入财困的斯里兰卡政府宣布推行全面税制改革,其中包括于5月2日将增值税从11%提高到15%,而水、电、卫生及教育则获豁免。

由于斯里兰卡未有遵守某些人权公约,因此在2010年失去了欧盟的普惠制加惠地位(GSP-Plus),输往欧盟的产品不再获豁免关税。不过,在普惠制下,斯里兰卡对欧盟的出口仍享有关税降减优惠。2015年,斯里兰卡政府再次申请普惠制加惠贸易待遇,现时仍为此与欧盟磋商。

斯里兰卡是南亚区域合作联盟(SAARC)成员,该联盟于2006年建立了南亚自由贸易区(SAFTA),目标是在10年内把对成员国产品征收的进口关税降到零至5%,不过进展不大令人满意。

除南亚自由贸易区外,斯里兰卡也分别与巴基斯坦和印度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,另外并签署了亚太贸易协定(APTA)。最近,斯里兰卡与中国开始就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。2015年3月,斯里兰卡总统西里塞纳访问中国期间,双方同意加快自由贸易协定的会谈。预料斯里兰卡将于2016年中签订印度—斯里兰卡经济技术合作协定,同时会加强该国与印度及巴基斯坦的自由贸易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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