贸易政策

政策法规

       在柬埔寨,大部分产品均可自由进口,毋须申领许可证,惟列入限制货品清单的产品除外,例如若干类化学产品及动物。柬埔寨向所有进口产品统一征收10%增值税;此外还有两种税费,分别是按从价税率计征的海关进口税及适用于若干类产品的特别税。

       2001年,柬埔寨简化关税制度,把关税级别由12级减少至4级,并把最高关税率由120%下调至35%(即0%、7%、15%及35%)。目前,这4个关税级别分别是:0%关税,适用于豁免类产品,例如医疗用品及教育材料,约5%税则号列属于此类;7%关税,适用于初级产品及原材料;15%关税,适用于资本财货、机器和设备、本土有供应的原材料;35%关税,适用于制成品、酒精、石油产品、汽车、贵金属及宝石。

         自由贸易协定 

        柬埔寨自1997年起成为东南亚国家联盟(东盟)成员国。东盟已缔结多项自由贸易协定,包括中国—东盟自由贸易协定、东盟—韩国自由贸易协定、东盟—澳洲及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、东盟—日本全面性经济合作协定,以及东盟—印度自由贸易协定。2015年11月,中国与东盟就强化自由贸易协定达成协议,进一步开放贸易,并加强经济、投资及监管合作,预料双边贸易额将由2014年的4,800亿美元,增加至2020年的1万亿美元。此外,东盟已和其他经济体,包括欧盟、巴基斯坦及香港展开自贸协定磋商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以人口计算,包含柬埔寨在内的中国—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。根据协定,到2018年,中国对柬埔寨出口的产品,约86%税目的简单平均关税率将由2005年的14.4%降减至零。以中国制恤衫及T恤为例,平均进口关税率将由2005年的7%下调至零。

        目前柬埔寨未有与任何国家签订双重课税协定,但已和泰国及越南就双重课税协定展开磋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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